海南自貿區內自駕游進境游艇實行免擔保政策 |
發布日期:2020-06-29 閱讀字數:1103 加入收藏 |
國務院近日發布《關于在中國(海南)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實施有關行政法規規定的通知》,對中國(海南)自由貿易試驗區內自駕游進境游艇實行免擔保政策,允許僅涉及中國(海南)自由貿易試驗區港口的外籍郵輪運營多點掛靠航線業務。 通知指出,為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,推動中國(海南)自由貿易試驗區試點政策落地,國務院決定,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,在中國(海南)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實施海關事務擔保條例、進出口關稅條例、國際海運條例、船舶和海上設施檢驗條例、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等五部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。國務院有關部門、海南省政府要根據上述調整,及時對本部門、本省制定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作相應調整,建立與試點要求相適應的管理制度。
通知明確,暫時調整實施海關事務擔保條例第五條第一款第二項、進出口關稅條例第四十二條的有關規定,對中國(海南)自由貿易試驗區內自駕游進境游艇實行免擔保政策。暫時調整實施國際海運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款、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第十一條的有關規定,允許僅涉及中國(海南)自由貿易試驗區港口的外籍郵輪運營多點掛靠航線業務。基于海南海域情況及海南國際郵輪發展狀況,在五星紅旗郵輪投入運營前,允許中資郵輪運輸經營主體在海南三亞、海口郵輪港開展中資方便旗郵輪海上游業務。由海南省政府制定具體管理辦法,組織相關部門及三亞市政府、海口市政府依職責落實監管責任,加強對試點經營主體和郵輪運營的監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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